
口头遗嘱并非效力不及法定遗嘱。法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不同形式的法定遗嘱,只要符合各自的法定形式要件,都具有法律效力。各遗嘱间,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并非口头遗嘱效力不及其他法定遗嘱,而是各类遗嘱的效力需结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为最后所立等因素判断。
二、口头遗嘱效力怎么认定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其效力认定如下:
首先,需存在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突发重大灾害等。
其次,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后,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若口头遗嘱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口头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要严格审查其设立的背景及见证情况等,以准确认定其效力。
三、口头遗嘱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要认定其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危急情况: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两个以上见证人: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意识:遗嘱人在立口头遗嘱时必须神志清醒,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不少人疑惑口头遗嘱效力是否不及法定遗嘱,但二者并非绝对的“不及”,核心在于是否满足各自法定要件。口头遗嘱仅能在遗嘱人危急情况(如突发重病、意外遇险等)下订立,若危急情况解除后未及时补立其他遗嘱,口头遗嘱便会失效;而法定遗嘱(含公证、自书、代书等形式)只要形式合法,效力更具稳定性。若您想了解口头遗嘱的具体有效情形、法定遗嘱的效力排序,或是遇到遗嘱效力争议不知如何处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帮您厘清继承中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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