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交易型诈骗的法律界定是什么
交易型诈骗是以交易为幌子实施的诈骗犯罪。其法律界定要点如下:主观上,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交易约定,而是想骗取对方钱财。客观方面,行为人通常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指编造根本不存在或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如夸大商品性能、质量等;隐瞒真相是指故意不告知对方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此外,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进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满足这些条件,该交易行为可认定为交易型诈骗,构成犯罪的,依刑法中诈骗罪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易型诈骗怎么判断非法占有财物
判断交易型诈骗中非法占有财物,可从以下方面考量。首先是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若根本无能力履行交易合同,却虚构事实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往往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无货源谎称有货与他人交易收款。
其次看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有履行诚意者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会找借口逃避履约或只做少量履行以骗取更多财物。
再者考察对财物的处置方式,若将骗取财物用于挥霍、非法活动或携款潜逃,可认定其有非法占有故意。最后看违约后的表现,有履约诚意者会主动承担责任并积极挽回损失,而有非法占有目的者会百般抵赖、逃避责任。
三、交易型诈骗金额怎么计算
交易型诈骗金额计算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以受害人交付财产数额计算,即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价值,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式,能直接反映被害人损失。二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数额计算,要扣除行为人交付给被害人的有对应价值的物品,体现行为人非法获利。三是损失计算法,适用于被害人损失难用交付财物衡量的情况,如因诈骗遭受其他经济损失,要综合考量确定。实践中,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证据判断采用合适的计算方式,以准确认定诈骗金额,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当我们厘清交易型诈骗的法律界定是什么之后,仍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其一,交易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核心区别是什么?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直接目的,通过虚构交易主体、伪造交易标的等手段骗取款项,而民事欺诈多围绕合同履行瑕疵,主观未必追求非法占有;其二,交易型诈骗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直接影响案件的刑事追责。若你在遇到疑似交易型诈骗的纠纷时,对定性区分、立案流程等问题仍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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