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违约能否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存在一定限制。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比如,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该特定物已灭失,就属于法律上不能履行,无法要求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成本过高,如运输鲜活易腐货物,路途遥远且成本远超货物价值,也可不支持继续履行。所以,违约能否要求继续履行,需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除外情形。
二、违约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违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主张损害赔偿时,受损方需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自身遭受了损失,且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也可选择主张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三、违约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情形下一般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不过,存在一定限制条件。若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如合同标的物已灭失;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形,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时,可先通过协商沟通,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判定是否支持继续履行诉求。
当遇到合同违约纠纷时,除了明确违约能否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还需知晓实践中继续履行的适用边界。比如若标的物为特定物且已灭失、履行费用远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者强制履行会严重损害违约方合法权益等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继续履行请求。此外,守约方若主张继续履行,是否能同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也是不少人困惑的问题。毕竟,不同救济方式的选择会直接影响权益维护的效果,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果您正面临违约纠纷,对继续履行的适用条件、与其他救济的竞合规则还有疑问,或需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能否主张继续履行,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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