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协议中婚内财产处理至关重要。首先,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类财产。
对于婚内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一致进行约定。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根据具体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以及考虑财产的实际来源、使用情况等进行适当倾斜。
例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务必清晰、准确,避免模糊不清引发争议。一旦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疑问或纠纷,可依据协议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二、离婚协议与房屋权属纠纷如何解决
首先要看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权属是如何约定的。若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方依约享有房屋所有权。
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法院会根据协议条款及相关证据进行审理。
若对离婚协议中房屋权属约定存在争议,比如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的约定。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可撤销条件,若认定可撤销,则重新确定房屋权属。总之,依据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房屋权属纠纷。
三、离婚协议与房产证偏差该怎么办
若离婚协议与房产证存在偏差,需先明确偏差的具体情况。若因信息登记错误导致,比如离婚协议与房产证上房屋坐落、面积等不一致,可凭离婚协议、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提供能证明登记错误的证据,由登记机构进行核实修改。
若因协议约定与产权实际情况不同,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一方,但房产证登记情况与之不符,双方可先协商一致,再到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等变更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房屋归属等进行判决,凭法院生效文书办理产权变更。
关于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如何处理,除了协议中需明确财产范围、分割方式等基础要点,还有两个易混淆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若对同一财产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认定?通常离婚协议作为离婚时的最终合意优先,但婚内财产协议若有合法有效约定且无相反变更,则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二是离婚协议遗漏的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后能否再分割?根据法律规定,自发现未分割财产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若您在拟定离婚协议时对婚内财产约定存疑,或遇到协议冲突、遗漏财产等难题,别盲目决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规避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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