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能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若对方仍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强制执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非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二、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咋处理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双方可尝试协商解决,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无果,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
若对方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探视权的合法行使,维护自身权益和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
三、离婚后一方借高利贷另一方要还吗
离婚后一方借高利贷,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一方所借高利贷并非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并且,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若出借人主张还款,仅能就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及利息要求借款人偿还。所以,离婚后一方借的高利贷,另一方无偿还义务,债权人只能向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能起诉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不过除了能否起诉,很多人还关心起诉时需准备哪些证据。比如对方阻挠探视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或是子女表达想见另一方的相关材料,这些都能助力诉求被支持。另外,若胜诉后对方仍拒不配合探视,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情节采取训诫、罚款,甚至对个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如果您正面临探视受阻的困扰,或是想了解起诉流程、证据收集等细节,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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