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网络开设赌场构成赌博罪的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构成犯罪,不以赌博罪论处,而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其标准如下: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若具有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二、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追诉时间取决于法定最高刑。依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网络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此情况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
三、网络开设赌场赌资怎么算
网络开设赌场的赌资计算方式如下: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参赌人数计算。赌资数额累计计算,包括所有参赌人员在网络赌博活动中投注或赢取的资金。
当我们明确网络开设赌场构成赌博罪的标准后,仍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达到该标准后,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从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差异显著;二是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网络开设赌场”与普通网络娱乐活动,避免因认知偏差触碰法律红线?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却常被忽略。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纠纷,或是对自身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标准存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剖析,帮您厘清边界、化解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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