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签订合同发生纠纷,起诉时需注意以下要点:确定诉讼主体: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且有一定财产,可将其列为被告;若其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可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则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准备诉讼材料:收集合同原件、履行合同的相关凭证(如发货单、付款记录等)、沟通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撰写符合规范的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选择管辖法院: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准备好上述事项后,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受理和开庭审理。
二、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需分情况讨论。
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一定缔约能力。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一般认定有效。这是因为授权代表总公司意志,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若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同样有效。
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缔约主体资格,对外签订的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无效。不过,若事后得到总公司追认,合同效力可得到补正,转化为有效合同。
总之,认定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要看有无执照及是否获总公司授权或追认,同时结合相对人是否善意来综合判断。
三、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分公司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缔约能力。其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责任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例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分公司依此签订的采购合同有效。
若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总公司需承担合同责任;若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分公司超越权限,合同效力待定,需总公司追认才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缔约主体资格,签订的合同一般无效,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除外。
在处理分公司签订合同纠纷如何起诉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起诉的基本流程,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要厘清。首先是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并非所有分公司都能独立作为原告或被告,若分公司未领取营业执照,可能需以总公司名义起诉;若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可在经营范围内独立参与诉讼。其次是管辖法院的确定,合同纠纷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或合同履行地原则,但需结合分公司所在地、合同约定管辖等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对分公司主体认定、管辖法院选择仍有疑问,或不清楚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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