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洗钱犯罪中明知如何认定
洗钱犯罪中“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二、洗钱犯罪中洗钱数额如何认定
洗钱犯罪数额认定,通常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数额为准。
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掩饰、隐瞒的数额就是洗钱数额。对于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数额累计计算。如果部分洗钱行为已被处理过,在认定时应剔除已处理部分。
在实践中,要结合资金流向、交易记录、财务凭证等证据确定。若犯罪嫌疑人通过多个账户、多笔交易进行洗钱,需梳理资金流转轨迹,确定实际参与洗钱的金额。如将毒品犯罪所得混入合法经营收入中,需区分出非法部分金额作为洗钱数额。
三、洗钱犯罪中明知如何判定
判定洗钱犯罪中的“明知”,需结合主客观情况综合判断。主观上,“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确切知道是指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应当知道则需根据客观事实推断。
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情形认定应当知道:通过异常方式协助转换资金;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协助交易;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多账户;频繁通过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等。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的除外。此外,还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交易方式等因素综合考量。
关于洗钱犯罪中明知如何认定,除了直接知晓资金来源非法的情形,间接明知的认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点。比如行为人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异常的资金流转频次(如频繁大额转账却无正当理由)、对上游犯罪的知情线索等,应当意识到资金涉罪却仍参与,这也会被认定为“明知”。另外,若涉及该认定的举证争议,控方需结合哪些证据链(如通讯记录、交易凭证、关联人员证言等)来佐证,也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实际中遇到洗钱相关的明知认定困惑,或是需要判断自身行为是否可能涉及该认定,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帮您厘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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