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哪些?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3
浏览10w+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050人
专家导读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规定,要求业主服从业主共同决定,要求业主服从开发商为业主选取前期物业的决定。

{ArticleTitle}

其实在现在的生活当中,尤其是北上广深的人,很多时候在租房的时候会遇到二房东的一个问题。而间接的造成了很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大部分人租房是通过中介来找房子的,但是在这中间中介和租户甚至和其他一些人或者部门之达成的协议,业主都不知道。那么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呢?国家或者地方对业主知情权又有哪些规定?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业主知情权包含那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而言,他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录与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与遵守共同管理约束的义务,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区的建设是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度高的社会活动,业主们无法深入到生产、维修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的作业。特别是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只能因信任而托付开发商尽职生产,因信任而托付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尽职监督。同时,建设单位花3-5年的时间,生产出的房屋,业主们一旦购买,则需要使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大量部件的损坏给业主带来的风险,都需要业主们承担,而建设单位却可以了无踪影;相比开发商3-5年的风险承担,业主们要承担长达几十年的超额长期风险,这样的风险承担义务上的不对等,从公平角度出发,业主们必然要主张对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与监督者的监督活动的完全知情权,以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长期损失。这样的权利义务的搭配是合理的。这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外的知情权。同时,由于共有物的质量问题,未必在小区里所有范围内发生,很可能涉及某户、某单元、某楼,因此该单位范围内单一或一群业主,都独立承受了长期的风险,他们都有主张该范围内的对建设者、监督者的知情权。

二、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

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商务合同,如果限制或取消了最基本的这两类业主知情权,势必会带来信息不对称,蕴含了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的机会。

比如,一方面要求业主服从业主共同决定,要求业主服从开发商为业主选取前期物业的决定,却不要求开发商或业主组织或物业公司对业主的知情权给与方便查询、抄录与复制的支持义务,甚至在诉讼时,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与业主组织并不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样的权利义务错配,就是对业主的权利的侵害。

又比如,在业主入住小区之前,业主的权益是通过政府监督检查来代为保护的。政府监督检查的全部信息,都是业主可以知情的信息。行政部门作为业主的受托方为业主监督房屋开发,其监督过程的各类资料管理混乱、分散各处、难以得到,或者以涉及隐私为名,或者以主体资格不当为名,拒不公开相关资料以方便业主查询、抄录与复制。这样的权利义务错配,就是对业主权利的侵害。

又比如,很多地方的规章制度,其设立的时间早于《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实施),或者虽然晚于《物权法》,但是业主权利的认识,还尚未引起重视。在这些法律或规章里,业主、业主组织的字词根本看不到,更不要说行政部门对业主知情权的保障义务,就算有了业主这一名词,但是业主作为一个有组织的主体参与到立法的,除北京市建委的一些尝试外,还很少看到。比如北京地方法规:

《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消防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0年6月)、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1日起施行)、

《北京市绿化条例》(自2010年施行)、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物业企业(或其他主体)承担了相关业务运营与保障责任,作为责任主体的同时也自然获得了对应的权利。而作为资产所有人的业主与业主组织,一方面不在责任主体之列,另一方面这些法律对物业企业(或其他主体)连起码的信息披露义务都没有任何规定。于是,本应属于业主的知情权,被这些法规赋予了由其他机构来承载,并且通过告知义务的缺失,绕过业主,使得“业主权利”被其他机构与行政部门独立行使而不必在意对业主的权利侵犯会受责罚。

本应告知业主的,告诉了中介,而中介却没有告知业主的义务,这就是人为设置一个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中介,使得业主的知情权被屏蔽减少了。

在屏蔽业主知情权之后,物业企业、开发商等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构成了一个封闭的权利义务黑箱运作体,业主即无法、又无从获知黑箱的内部信息,甚至这些信息还被称为涉及隐私而不能提供。业主处在这样的公权与企业组合成的黑箱运作模式下,其权利最终往往被设租、寻租、付租所损害。

其实从本文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对于业主知情权很多侵害的东西。有的时候业主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更好的保护。一般来说,在社区或者小区中有相关通知的时候只是针对住户而忽略了业主本身的知情权。其实也也和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有关。一般通知货通告仅限在小区内,而业主没住在小区内,那自然而然就错过了很多的东西。当然这些都需要在以后的实施过程中慢慢改进的,以后会慢慢的更加保护业主的知情权。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哪些?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8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6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0****7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无锡177****570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51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15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业主知情权诉讼主体是谁,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诉讼相关费用包含哪些
41浏览 2025-01-31
代通知金含绩效,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代通知金是劳动者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罚金含义有哪些,有哪些相关规定
罚金为我国《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所适用的一种附加刑,其要求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16浏览 2024-09-11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有哪些<br/>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因此,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br/>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br/>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br/>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br/>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br/>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br/>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br/>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br/>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br/>保管方的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br/>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br/>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br/>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br/>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统称为损耗标准。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规定处理。<br/>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br/>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br/>7、违约责任<br/>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br/>8、合同的有效期限<br/>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br/>9、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br/>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456浏览
民法典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对于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是,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业主具有知情权,一般对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告。此外,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事项,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员,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的履行情况等均具有知情权。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相邻关系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相邻权要求不动产所有人保障相邻方日常生活便利,包括供水、排污公平分配,遵循自然流向。使用他地需为邻居提供便利;建设设施时,相邻方须给予协助,施工须遵守国家规定,避免影响邻舍权益。挖掘、建房等活动不得危及邻居,造成损害需赔偿。
49浏览 2024-06-14
民法典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业主权利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相关条件包含哪些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无社会危害;患重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无危害;审判中羁押期满未审结。目的是保诉讼顺利,护嫌疑人合法权益。
18浏览 2024-09-14
高利贷的主体包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放高利贷的主体有哪些 一、发放高利贷的主体有什么 当前,发放高利贷者主要有三大类群: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甚至更高; 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 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二、高利贷有什么社会危害性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正因为高利贷有上述各种危害,所以以往无论是小说、,还是学术著作,都将高利贷描画为面目狰狞,充满血腥,吸尽农民脂膏的恶魔。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高利贷用于日常生活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它至少使难以为继的农民暂时渡过难关,延续生命。也只有生命得以延续,才能谈得上维持家庭生产。 由于高利贷盘剥过狠,极大地摧残了农村地区的生产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所以在抗战时期在根据地实行了减租减息运动。
349浏览
知识产权罪相关法条主要涉及到的罪名有哪些?
知识产权罪相关法条主要涉及到的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还有假冒专利罪,同时还有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来秘密罪,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般就要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正当防卫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如下: 1、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2、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3、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9浏览 2024-09-22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哪些?相关规定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0****984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88****617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3142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