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界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罪与非罪
界定诈骗罪的罪与非罪,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看是否具有诈骗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欺骗他人并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若只是民事交易中的过失或误解,无此主观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其次看是否实施诈骗行为。需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若不存在该行为,或虽有夸大但未达实质欺骗程度,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看诈骗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才构成犯罪。未达标准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理或属民事纠纷。比如,偶尔的小额欺诈、朋友间玩笑式的欺骗未造成较大损失等,通常不认定为犯罪。
二、如何界定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存在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肆意挥霍透支资金无法归还、透支后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情形,可认定。“规定限额”指超过信用卡章程或发卡银行规定的透支额度;“规定期限”指超过发卡银行规定的还款日期。银行需有两次有效催收,且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满足上述条件,就可能被界定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如何界定信用卡立案中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存在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等情形,可认定。“规定限额”指超过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同明确规定的透支额度;“规定期限”指超过银行允许持卡人透支的时间。“两次有效催收”需符合催收间隔至少三十日等要求。数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满足上述条件,可能被立案追诉。
在探讨如何界定信用卡诈骗罪的罪与非罪时,需注意区分实践中常见的关键情形。比如“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分界点。善意透支是持卡人在银行规定限额、期限内使用信用卡,逾期后及时还款的,不构成犯罪;而恶意透支需同时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等条件,若仅为暂时无力偿还且无非法占有意图,通常不认定为犯罪。此外,若冒用他人信用卡时已获得持卡人明确授权,也不构成此罪。若您或亲友涉及信用卡逾期、冒用等情况,不确定是否触碰刑事红线,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结合具体案情帮您精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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