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算
挪用公款罪数额计算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二、挪用公款罪是否属于故意犯
挪用公款罪属于故意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明知挪用公款供他人进行违法赌博活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却依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其主观上就是故意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三、挪用公款罪名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有明确范围。“利用职务便利”是关键,即凭借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多种情形,如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不论数额,均构成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标准各地有差异,一般数万元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3个月未还,也构成此罪。具体定罪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算,除了基础的法定数额标准,实际中还有几个易混淆的细节值得关注。比如挪用公款用于不同用途(如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个人日常使用)的立案及量刑数额存在差异,非法活动的数额门槛更低;此外,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需累计计算,但案发前已归还的部分是否影响认定?还有挪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孳息是否计入犯罪数额?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与量刑。若你在具体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罪数额怎么算仍有困惑,或是想了解自身情况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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