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基本原则,旨在让过错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成本。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同时,若当事人自行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二、民事诉讼诉讼费承担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诉讼费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按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此外,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民事诉讼诉的利益认定标准如何
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应具有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认定标准如下:
必要性方面,即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具有必要性。若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法院无介入必要,则不具诉的利益。如纠纷能经协商、调解解决,就没必要启动诉讼。
实效性方面,指法院判决能实际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若法院作出判决也无法解决问题,就不具诉的利益。比如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即便法院受理审判,也无法满足其诉求。同时,原告须对诉讼标的有正当利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否则也不认定有诉的利益。
民事诉讼诉讼费由谁来承担,除了败诉方负担的常规规则,还有不少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法律援助受援人可申请诉讼费减免,部分调解结案的案件能减半收取费用;若提起上诉,上诉人需先预交诉讼费,最终负担则依二审改判结果可能调整。如果您正面临具体诉讼,对诉讼费的预交金额、减免条件,或是不确定自身案件的承担主体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影响维权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费用负担的每一个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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