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最新修订 | 2024-06-14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
{ArticleTitle}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合伙企业法》”)首次规定的法律术语,《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了比较清晰的界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等条款的规定,普通合伙人指的是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的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接受全体合伙人的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基于上述规定,笔者理解,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具有不同内涵与外延的两个法律术语,它们之间既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又有一定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民法典》(自施行)等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

(三)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有权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法并未明确规定(合伙企业法只禁止有限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及执行合伙事务),笔者理解,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对基金管理人均未进行过明确的界定。

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譬如,基金业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在其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起草说明》进一步阐述如下:“……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从基金管理方式上,GP可以自任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管理运作。GP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由GP来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再由已登记的管理人进行合伙型基金备案;另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的,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应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由此可见,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不一致的,“三位一体”不过这三者在特定情形下的特殊状态而已。

基于上述,不难发现,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也是具有不同意义的两个法律术语,目前的法律条文几乎未涉及二者的区别,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来看,对二者进行甄别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只存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里,而基金管理人依托的组织形式既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又包括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二)在有限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后,既可自任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笔者认为,此种情况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与有限合伙人企业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亦有权通过与第三方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下称“第三方机构”)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行使,亦即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

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认为: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其拥有的执行合伙事务权中的基金管理权能转委托给基金管理人后,与基金管理人建立起一种转委托法律关系,该等法律关系也应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

(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转委托行为原则应经委托人同意,因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的权能不应超越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

(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将基金管理权限转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如因基金管理事宜导致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受损,其他合伙人仍可以追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律责任,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赔偿损失

那么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答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了解这几个名词能够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责任纠纷。当然这些名词一般适用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公司,在了解私募基金公司的各类人员的同时,还需要规范使用这几个名称,这样更有利于对公司进行管理。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1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一键咨询
  • 134****23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4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6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0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合伙联营·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苏州188****60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646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540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而私募基金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者私营私企,其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企业管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区别在于,基金管理人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浏览 2024-09-01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
10w+浏览2024-11-17
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吗?
可以,合伙制私募基金,就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他们和不超过49人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只私募基金。不同以往合伙制私募基金只能投资PE类投资,合伙制私募基金也能开设账户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就目前立法看来,国家并没有限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形式,换句话说,私募基金管理人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当合伙企业满足法律对管理人的资格要求时,合伙企业也是可以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38浏览 2024-10-11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监管
10w+浏览2024-10-16
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1、具有良好的激励机制。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2、具有良好的约束机制。3、有限合伙制可以降低代理风险。4、有限合伙制可以降低运作成本。对于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者而言,有限合伙十分有效地降低了其运作成本。5、有限合伙是投资者与专业人员的最佳组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基金管理人是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0浏览 2024-10-21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伙人
10w+浏览2024-11-08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不托管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10w+浏览2024-11-05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吗?
执行事务合伙人只存在于有限合伙型基金里,而基金管理人依托的组织形式既包括有限合伙型基金,又包括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只是私募基金的发起方,并不见得就是基金管理人。在很多私募基金中,都将管理权限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刻只负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工作。
10w+浏览
公司经营
私募基金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吗
10w+浏览2024-11-07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合伙联营 > 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普通合伙人吗,有什么不同?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南京180****441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沭阳152****913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6406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