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众赌博的工作人员是否算犯罪,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工作人员对聚众赌博活动起到关键作用,如积极组织、招揽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结算赌资等,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工作人员仅从事一般性服务工作,如端茶倒水、打扫卫生等,对赌博犯罪活动无实质促进作用,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二、聚众赌博的相关人员该如何给予处罚
对于聚众赌博相关人员的处罚,分两种情况。
若不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若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认定聚众赌博一般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
三、聚众赌博的累计情况是如何界定
聚众赌博累计情况主要从参赌人数、赌资数额等方面界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以赌博罪论处。
实践中,对于多次小额赌博但累计达到标准的行为也会认定为聚众赌博。另外,在一些娱乐场所等聚众赌博,其累计计算标准同样适用。不过,亲属之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若涉嫌聚众赌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回到“聚众赌博的工作人员算犯罪吗”这个问题,除了核心的是否构成犯罪判断,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延伸:一是工作人员若对赌博活动不知情(比如仅负责普通后勤、不知涉赌),是否仍需担责?二是若被认定为犯罪,不同岗位(如望风、记账、收银)会否影响量刑?比如仅打杂且不知情者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协助组织、提供帮助的则属共犯。若你身边有亲友涉赌案中作为工作人员被调查,或想明确自身可能的责任,别自行模糊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结合具体情节给出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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