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啥时候可以提出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这里的六个月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需注意,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能否提起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重要救济途径,通过上诉,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需不需要先作出裁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一般不需要先作出裁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审查是否满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定条件等,而不是先作出裁定。但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如保全裁定等相关裁定,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或防止当事人权益受损,但这并非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置裁定程序。
当我们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啥时候可以提出的核心规则后,还需关注两个关键拓展点:一是它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衔接。若已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被驳回,再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满足“异议与原裁判有关”等条件,否则可能因重复救济被不予受理;二是提出时需同时满足“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文书的法院起诉”等法定要件,逾期则丧失诉权。若你正因他人生效裁判侵害自身权益而困惑,不确定是否符合提出条件、如何计算起诉期限,或需了解证据收集要点,别错过维权时机,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顾问将为你精准答疑,帮你明确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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