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审刑事案件并非一概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案件应开庭审理的情形包括: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而是采用调查讯问式的审理方式。但无论是否开庭,二审法院都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以确保司法公正。
二、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前是否要收监
二审刑事案件开庭前是否收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在宣判后应立即释放,通常不会收监。若一审判决实刑,被告人上诉,在二审开庭前一般处于羁押状态。但被告人符合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如患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此外,若一审判决缓刑,上诉期间被告人通常不会被收监,继续执行缓刑考察。二审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三、二审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多久执行
二审刑事案件判决是终审判决,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法院接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
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法院会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我们关注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时,还需了解其法定开庭情形。比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被告人上诉且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通常应当开庭;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上诉案件,可能采取书面审理,但会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相关当事人意见。不过实际中,不少当事人会困惑:若二审不开庭,如何充分表达诉求?对开庭与否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如果您正面临二审刑事案件的开庭相关疑问,或是想了解书面审理的流程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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