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法律未明确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作出认定。
一般而言,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考虑财物的市场价值、折旧程度等因素确定财物损失金额。比如对于全新物品按购买价格认定,对于使用过的物品要考虑折旧。同时也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若对数额认定有争议,可通过专业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达到当地认定的“数额巨大”标准时,依据法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判几年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数额较大是指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通常指毁坏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司法实践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
三、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能累加吗
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可以累加。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的,其数额应累计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多次实施毁坏财物行为,不论每次行为是否单独构成犯罪,通常会将各次毁坏财物的数额相加,以确定最终的犯罪数额。若累计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就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某人分三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每次数额虽未达定罪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了立案标准,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累计计算数额能更全面准确地评价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当我们聚焦“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咋认定”时,除需明确各地司法实践中通常的数额标准(如部分地区以5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还需知晓两个关键延伸问题:其一,多次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会累计计算,而非单次单独认定;其二,若损坏不可分割的整体财物(如成套生产设备),可能按整体价值认定,而非仅损坏部分的价值。若您对具体案件中财物数额的计算、是否符合“数额巨大”标准,或是后续量刑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精准梳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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