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有什么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虚构事实,即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情况,或歪曲、夸大已有的事实。比如,声称有内部渠道能购买低价限量商品,实则无此渠道。
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像出售二手车时,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
欺骗行为具有使一般人产生认识错误的可能性,若手段不足以使正常理性人产生错误认识,通常不认定为欺骗行为。其目的在于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若被害人未因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虽有错误认识但并非因此处分财产,则不构成诈骗罪的既遂。
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怎样认定
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可从主客观方面判断。主观上,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常表现为具有排除权利人、将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图。比如,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且肆意挥霍,就可推断有非法占有故意。
客观上,有多种情形可认定。一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二是取得财物后处置方式异常,如携款潜逃、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挥霍致无法返还等。三是有无履行还款或交付财物的行为,若毫无履约行为却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脱,可认定为非法占有。总之,要综合多方面事实判断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诈骗罪中的帮助犯怎么定罪
诈骗罪中的帮助犯属于从犯,定罪需结合主客观要件。主观上,帮助犯要有帮助诈骗的故意,即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仍提供协助。客观方面,其实施了帮助行为,比如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转移赃款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量刑时,法院会参照主犯的量刑标准,结合帮助犯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若帮助行为对诈骗得逞起到关键作用,处罚相对会重;若作用较小,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提到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有什么,很多人仅知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基本表述,但实际认定远比字面复杂。比如,以借贷为名的纠纷中,是否隐瞒真实还款能力属于欺骗行为的核心争议;电信网络诈骗里,欺骗行为常通过话术、虚假链接等隐蔽方式实施,是否达到“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的要件,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关键。若您遇到涉及欺骗行为的纠纷,不确定是否构成诈骗罪,或想了解如何固定相关证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分析具体情形,避免因判断失误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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