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唯一扶养人并非绝对不能逮捕。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唯一扶养人若不符合上述特定情形,且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然会被逮捕。不过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其扶养他人的特殊情况,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衡量,若有合适替代扶养人或有其他妥善解决扶养问题的方式,才会决定逮捕;若逮捕可能导致被扶养人生活陷入严重困境,司法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
二、唯一扶养人怎么认定
唯一扶养人指在法定扶养关系中,对被扶养人承担唯一扶养义务的人。认定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法定扶养义务:依据《民法典》,夫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间等存在法定扶养义务。只有具备这种法定关系,才可能认定为扶养人。扶养能力:扶养人需有相应经济能力和行为能力来履行扶养义务,如稳定收入、具备照顾被扶养人的身体条件等。扶养事实: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持续为被扶养人提供生活费用、照料生活等扶养行为。无其他扶养人:排查其他可能的法定扶养人,确认无人能或实际承担扶养责任。
实践中,通常需结合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唯一扶养人缓刑规定多少天
我国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唯一扶养人”缓刑天数的特殊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依据原判刑种和刑期来确定。依据《刑法》,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
法院在量刑时,“唯一扶养人”情况可能作为酌情从轻情节考虑,但不是必然判处缓刑的因素。适用缓刑需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若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则不适用缓刑。
关于唯一扶养人可否逮捕,我国法律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结合被扶养人实际需求、案件情节等综合判断。实践中常伴随两个关键疑问:其一,若唯一扶养人被逮捕,其需扶养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老人的生活保障如何落实?其二,此类情况是否可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等替代强制措施,避免被扶养人陷入困境?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与被扶养人的双重权益,绝非简单法条可覆盖。若您正面临此类困惑,或是想了解具体案件中唯一扶养人能否免于逮捕、如何申请权益保障,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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