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反悔不配合,另一方坚持离婚的,可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常见可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离婚冷静期过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再起诉,法院是否判离需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若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离。
三、离婚冷静期重婚罪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重婚罪认定标准如下:
行为上,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表现为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比如举办婚礼、对外宣称是夫妻、共同生育抚养子女等。
主观上需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若一方受欺骗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受骗方不构成重婚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在离婚冷静期发现对方涉嫌重婚,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不配合办理离婚怎么办?其实冷静期届满后,若对方仍拒绝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登记机关不会自动发放,此时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需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此外,冷静期内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需及时留存转账记录、财产凭证等证据,避免后续分割时权益受损。若你正面临冷静期不配合的困扰,或是对诉讼离婚流程、财产证据收集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婚姻法律师可帮你理清思路、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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