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儿媳妇签字放弃继承权可以吗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不在此列。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属于这种有继承权的情况,儿媳可以签字放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丧偶儿媳若要放弃,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放弃意思表示并签字。
二、儿媳妇签字放弃继承权怎么办
若儿媳妇已签字放弃继承权,一般情况下该放弃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若儿媳妇反悔,通常较难得到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能证明签字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该放弃声明。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法院认定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会判决撤销放弃声明,儿媳妇恢复继承权。反之,若无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放弃声明有效,儿媳妇不能再参与该遗产分配。
三、儿媳妇签字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一般来说,儿媳本身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存在放弃法定继承权的情况。但如果儿媳通过遗嘱等方式成为特定遗产的继承人,其签字放弃继承权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有效的条件主要有:一是意思表示真实,即儿媳放弃继承权是其内心真实意愿,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二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儿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放弃行为通常无效;三是放弃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表示。若儿媳以书面形式明确签字表示放弃,且符合上述条件,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有效,之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
“儿媳妇签字放弃继承权可以吗”,除了能否签字的核心问题,还涉及两个易被忽略的关键细节:一是放弃继承权需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意思表示,口头放弃若无充分证据可能不被认可;二是若儿媳放弃继承权后,公婆生前曾赠与她的财产,因赠与与继承权属不同法律关系,一般无需返还,但特殊情况(如附条件赠与未达成)除外。实践中不少人因混淆“放弃继承”与“返还赠与”引发纠纷,若您对放弃继承权的生效要件、证据留存,或是放弃后相关财产处置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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