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具有效力吗
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一般是有效的,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在协议被撤销前,协议有效,双方需按约定履行;协议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显失公平的协议无效吗
显失公平的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若受损害方未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该协议就继续有效。若行使撤销权且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协议则如同自始未存在。所以显失公平的协议效力取决于受损害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超过一年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若显失公平的合同超过一年,意味着撤销权已丧失,不能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
不过,合同并非必然只能按原约定履行。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如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显失公平的协议签了具有效力吗?这类协议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但需注意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撤销权的行使有时效限制,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显失公平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逾期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其二,主张显失公平需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能证明签订协议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判断力等情形。若你正面临这类协议的效力争议,或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行使撤销权,别再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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