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共有的股份应该怎样去认定
夫妻共有的股份认定主要考量以下方面:
首先,看取得时间。若股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股份,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认定为共有。
其次,看资金来源。如果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等,那么该股份为夫妻共有。但若是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无特别约定,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再者,看是否有约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股份的归属,有约定则从约定。
最后,若涉及继承或赠与取得的股份,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未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有的房子一方不卖签不了字咋办
夫妻共有房产处分需双方一致同意。若一方不卖签不了字,可先协商,了解其不卖原因,尝试通过沟通消除顾虑达成一致。
若协商无果,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有权独立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房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该房屋,但可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不想出售,可向对方说明房屋不卖对家庭的重要性等。若对方擅自签合同卖房,可主张合同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除外。
三、夫妻共有的财产遗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部分,首先应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各分一半。然后,对于属于遗产的那部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比如夫妻共同房产价值100万,分割后50万为遗产。若有配偶、一子一女和男方父母,这50万就由这五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得10万。
特殊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我们明确夫妻共有的股份应该怎样去认定之后,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一是若股份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区分其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比如婚前取得的股份,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二是隐名持股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如何举证证明该股份属于共同财产?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财产归属的最终结果。若你在实践中遇到股份登记模糊、举证困难等问题,或是想进一步明确认定后的分割规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你理清复杂情况,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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