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时,配偶为股东涉及的债务处理需区分情况。若该债务是股东个人名义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属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偿还。
若以股东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若公司债务,股东配偶非公司股东且未作担保,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按上述原则判断。
二、夫妻离婚时唯一住房应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唯一住房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该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若为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分配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如一方得房并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此外,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考虑双方住房情况、抚养子女等因素综合判定。
三、夫妻离婚时公司资产要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分割公司资产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公司为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另一方不是股东,该股权为出资方个人,但婚后股权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时,夫妻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若公司为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夫妻协商一致,按上述股权转让规则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夫妻双方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
夫妻离婚时,配偶为股东的债务怎么办,除了基本的债务处理规则,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该债务属于配偶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股东配偶分享了债务收益,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二是若配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公司债务可能牵连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判断需结合具体证据与法律规定,若你对债务性质认定、责任划分仍有疑问,或需了解举证要点,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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