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虚开介绍人是怎么认定的
虚开介绍人指在虚开发票犯罪中,为开票方与受票方牵线搭桥、促成虚开发票交易的人。认定需考量以下因素:主观上,介绍人要有帮助他人虚开发票的故意,即明知双方无真实交易仍促使虚开行为发生。客观方面,实施了介绍行为,比如主动联系开票方和受票方、传达开票要求和开票信息、协调虚开发票价格和手续费等。只要其行为对虚开发票起到沟通、撮合作用,即便未获利,也可认定为介绍人。介绍人可能与开票方、受票方构成虚开发票共同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虚开介绍人如何处理
虚开介绍人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相关犯罪的共犯。
认定是否构成共犯,需看其是否明知他人虚开而提供介绍帮助行为。若构成共犯,处罚一般依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而定。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介绍人的具体行为细节、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量刑。比如介绍人促成虚开交易的次数、涉及金额大小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为其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三、虚开介绍人怎么脱罪
虚开介绍人若想脱罪,可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证明主观无故意,虚开犯罪需主观故意,若能证明不知交易为虚开,或被他人欺骗、误导参与其中,则不构成犯罪。其次看有无实施介绍行为,若无证据证明有介绍虚开的客观行为,也无法定罪。还可考量是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若介绍虚开的数额极小、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等,可依据相关规定不认定为犯罪。但脱罪需结合具体案件证据和事实判断,应及时聘请律师,由律师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参与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虚开介绍人是怎么认定的时,除了明确“明知他人虚开、提供介绍便利”等核心标准,还需关注其紧密关联的法律后果。此类介绍人通常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面临罚金、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任更重。此外,若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人的责任认定还会与发票数额、税款抵扣金额直接挂钩。若你对虚开介绍人的具体认定情形、自身是否涉险或后续应对措施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答疑,帮你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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