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用谁当担保人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应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无利害关系;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意味着其具有足够行为能力和条件监督被取保候审人;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能承担保证责任并便于司法机关联系。
常见可担任担保人的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亲属,也可以是其关系密切、符合条件的朋友。若担保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用不用天天去报到
取保候审不一定需要天天去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可根据情况,责令其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规定,但并未要求天天报到。
是否需定期报到及报到频率,由执行机关决定。若执行机关未特别要求天天报到,被取保候审人就不用每日去。不过,被取保候审人要保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执行机关传讯时能及时到案,否则可能面临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等后果。
三、取保候审用不用花钱
取保候审可能涉及费用。取保候审有两种保证方式,即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若选择保证人保证,无需花钱,但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并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
若采用保证金保证,则需花钱。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与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结束时可退还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用谁当担保人,除了需满足法定的适格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享有政治权利等),实际操作中还藏着不少易忽略的细节。比如担保人需严格监督被取保人遵守规定,若被取保人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县、干扰证人等,担保人可能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若找不到符合条件的担保人,也可选择缴纳保证金的方式,但保证金的数额核定、退还条件等需结合案情具体判断。不少人对担保人的资格认定、责任承担边界,或是保证金与担保人的选择衔接仍有困惑,尤其是特殊案情(如异地取保、多人共同取保)下的操作难点。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理清疑问,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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