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无效合同下不能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而合同无效意味着该交易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基础的交易关系不合法。
从物权变动角度,合同无效使得物权变动缺乏合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保护交易安全,但这种保护应建立在合法交易框架内。若合同无效仍能适用善意取得,会破坏法律秩序和公平原则。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形,法院可能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但总体而言,无效合同不符合善意取得的基本逻辑和制度本意。
二、无效合同下怎样索要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则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索要工程款可先与对方协商,确定应付款项及支付时间。若协商不成,承包人可收集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能证明实际施工及工程合格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确定具体工程款数额。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
三、无效合同下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通常情况下,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从条款,依赖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无效,从条款一般也随之无效。因为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的约束和赔偿,而合同无效意味着不存在受法律保护的“约”,也就无所谓“违约”,故违约金条款失去适用基础。
不过,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且违约金条款能独立于无效部分,则可能有效。此外,合同无效后,虽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但有过错方仍可能需按《民法典》规定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无效合同下是否能善意取得,核心取决于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构成要件。受让人是否出于善意、是否支付合理对价、动产是否交付或不动产是否登记。比如实践中,若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卖人无处分权被认定无效,但买方不知情、已付全款且完成过户,此时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反之,若未满足上述要件,则无法适用善意取得规则。此外,若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虽丧失物权,但可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对无效合同下是否能善意取得的具体认定、权利救济细节还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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