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处理方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需注意,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考量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生活需求等因素。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即考虑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共同的投入。若一方有证据证明某些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应认定为个人所有。此外,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以体现对其权益的保护。
二、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是否能要求赔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婚姻被认定无效,意味着该婚姻关系自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在此情形下,若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导致婚姻无效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基于此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无效情形下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受损害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所以,无过错方在无效婚姻中可依法主张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中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若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有生产、生活投入,可适当多分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处理方式是什么?除了需明确财产分割规则外,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权仍需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原则确定;二是同居期间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一方婚前财产、个人专属用品归个人所有,共同购置或经营所得则按贡献比例分割。若您在处理无效婚姻时,对子女抚养权协商、共同财产认定存在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细节、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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