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股东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一般情况下,股东无法定竞业限制义务。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法律未强制其承担竞业限制责任。
不过,存在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基于约定产生的竞业限制。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或与公司签订的其他合同中,明确规定股东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股东则需受此约束。二是特定身份带来的竞业限制。当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公司可依法要求其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二、哪些股东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一般而言,单纯的股东通常无竞业限制义务,但以下两类股东负有该义务:一是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公司可将其竞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二是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股东,依约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在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股东竞业限制义务如何认定
股东竞业限制义务认定需区分是否有约定及是否为法定竞业限制主体。
若股东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明确了限制范围、期限等,股东违反即构成违约。
对于法定的竞业限制,仅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董事、高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判断时,一看业务是否同类,即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等是否相同或类似;二看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即是否争夺相同的客户群体、市场资源等。若董事、高管违反该义务,公司可要求其将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还可追究其赔偿责任。普通股东若无约定则一般无竞业限制义务。
当探讨股东是否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股东负有竞业限制义务,那么限制的范围和期限该如何确定呢?范围过窄难以有效保护公司利益,过宽又可能不合理地限制股东的发展;期限过短起不到限制作用,过长则会过度束缚股东。另外,若股东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救济措施呢?是要求经济赔偿,还是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其停止相关竞争行为。如果您对股东竞业限制义务的范围、期限、违反后的救济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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