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到底谁决定
能否办理取保候审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取保候审。而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同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通常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具体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二、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外,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申请人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具体方式由决定机关确定)。需注意,社会危险性评估是决定是否批准的核心因素,决定机关将结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如是否有逃跑、串供、再犯可能等)综合判定。不符合上述条件或存在社会危险性的,将不予批准。
三、取保候审申请被拒该怎么办
若取保候审申请被拒,可从以下方面应对:首先,向办案机关询问被拒原因,若因不符合法定条件,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待条件具备时再次申请。比如,提供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新证据。其次,可尝试变更申请方式,如由近亲属、辩护人重新提交申请,不同主体申请可能会带来不同效果。再者,可考虑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若检察院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会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当我们探讨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到底谁决定时,除了了解决定主体,还需知晓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执行细节。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才适合申请取保候审。而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诸多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若你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流程、适用条件或者执行规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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