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决执行之日是进看守所开始算吗
判决执行之日不一定从进看守所开始算。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若判决前先行羁押,羁押日期能折抵刑期。
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进看守所属于先行羁押,若之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进看守所的时间可按上述规则折抵刑期,但不是说判决执行之日就从进看守所起算,而是从实际送交执行刑罚场所执行刑罚时开始算,不过进看守所的时间会计入最终执行的刑期内。
二、判决执行之日包括看守所执行的吗
判决执行之日一般不包括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期间,但被羁押的时间在一定情况下可折抵刑期。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先行羁押”通常就包含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
也就是说,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而在判决前于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并非正式的刑罚执行,但可按上述规则折抵相应刑期,从而体现公平原则,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哪一天
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指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执行的日期。比如判决书规定某一方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那么从判决生效后的第11日就可能被视为判决执行之日。但具体情况需根据不同的法律文书和执行程序来确定,有些情况下可能是法院作出执行裁定的日期,或者是实际开始采取执行措施的日期等。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准确认定判决执行之日。
当我们探讨判决执行之日是进看守所开始算吗,其实还要关注刑期起算与前期羁押的折抵规则。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前已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这段羁押时间通常会依法折抵刑期,比如管制刑期折抵是羁押一日抵两日,拘役、有期徒刑则是羁押一日抵一日。但需注意,若判决前未被羁押(如取保候审),判决执行之日的起算点会因具体情形不同而有差异,比如缓刑考验期的起算也与判决执行之日直接相关。若你对刑期折抵的具体计算、不同刑罚类型的执行起始节点仍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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