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时,离婚协议通常由夫妻双方自行准备。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民政部门本身不会提供离婚协议。若双方事先未准备好离婚协议,需先自行协商起草。
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起草完成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也会留存在民政部门备案。
二、去民政离婚房产怎么分
去民政离婚即协议离婚,房产分割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一致,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等问题。
若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去民政离婚去了就能离吗
去民政部门离婚并非去了就能离。目前我国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去民政离婚没给离婚协议怎么办?这不仅可能影响后续财产分割过户、子女抚养权变更等手续的办理,还需注意离婚协议作为离婚登记的法定附件,其效力认定需以民政部门留存的版本为准。若未收到,可先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查询留存档案,再根据情况申请补领。但补领时若涉及协议细节核对,可能需要双方配合确认。如果你正遭遇此类困扰,不清楚补领具体流程、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或担心后续手续受阻,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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