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量刑由谁决定审理的
法院量刑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基层、中级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基层法院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高级、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制作笔录,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若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执行。
二、法院量刑考虑哪些法定情节
法院量刑时考虑的法定情节如下:
1.从重情节:具有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时,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较重刑罚,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教唆者应从重处罚。
2.从轻情节:存在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较轻刑罚,像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
3.减轻情节:依据该情节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例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
4.免除情节:具备此情节可免予刑事处罚,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可以免除处罚。
量刑需综合考量各法定情节,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三、量刑时法定情节如何适用
量刑时法定情节适用需遵循以下规则。法定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
首先,对于具有法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情节的具体情况,判处相对较重或较轻的刑罚,但不能突破法定刑幅度。
其次,若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应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最后,存在法定免除处罚情节时,可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适用法定情节时,要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公平正义。
当我们探讨法院量刑由谁决定审理的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量刑的依据和影响量刑的因素。法院量刑主要依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同时,被告人的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而且不同的罪名在量刑上也有不同的标准和幅度。如果你对法院量刑的具体依据、不同情节如何影响量刑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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