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属于犯罪的法定从重情节
犯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有多种常见情形。在刑法总则中,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利用未成年人的可诱导性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更大。累犯也应从重处罚,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体现对屡教不改者更严厉的制裁。在分则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以维护公职人员的形象和职权的正确行使。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这是为保障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其损害了警察的公信力。
根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属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一是主动投案,即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检法等机关投案。包括因病、伤或为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电投案;罪行未被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的;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此外,共同犯罪中,除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还应供述所知同案犯;主犯则应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三、哪些属于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
犯罪从重处罚情形较多,主要有:一是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因其不仅侵害法益,还腐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从重处罚。二是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前者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后者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因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应从重。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滥用职权损害司法公正和国家机关形象,应从重。此外,索贿等情形也会从重处罚。
当探讨哪些属于犯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时,这一问题涉及诸多方面。比如,累犯就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之一,相较于初犯,累犯再次犯罪体现出其更大的人身危险性。还有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这一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也被列为法定从重情节。这些情节对于准确量刑有着关键作用。你是否对犯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与适用感到疑惑呢?要是对于如何依据这些情节来准确判断量刑轻重等问题还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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