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签合同的单位与发工资的单位不一样,通常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告谁。若签合同的单位是实际用人单位,尽管工资由其他单位发放,一般应告签合同的单位。因为合同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等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但如果发工资的单位是实际用工主体,且存在挂靠等特殊关系,可能需要同时告签合同单位和发工资单位,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总之,要结合合同约定、用工实际情况等综合判断,以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二、签合同与发工资单位不同,告谁合法
签合同与发工资单位不同时,告谁合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若主要依据劳动关系维权,通常应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被申请人或被告,因为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发工资单位实际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指挥,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可将其列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被告。
若涉及劳务派遣,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发工资的可能是用工单位,劳动者权益受损时,可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二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劳动者应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情况的证据,以便准确确定维权对象。
三、签合同发薪单位不同,告谁才合法
签合同与发薪单位不同时,告谁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签合同单位将发薪事务委托给其他单位,劳动关系主体仍是签合同单位,应告签合同单位。若签合同单位与发薪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且劳动者受发薪单位管理、指挥,二者可能构成共同用人单位,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若发薪单位以自己名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可将其列为被告。实践中,为保障权益,可将签合同单位和发薪单位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根据查明事实确定责任主体。
当遇到签合同和发工资的单位不一样的情况,除了要明确告谁,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若确定了被告,胜诉后执行赔偿时,可能会因为两个单位责任划分不清晰,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另外,这种情况还可能涉及到社保缴纳主体不明确,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情况,赔偿责任主体也会因为签合同和发工资单位不同而变得复杂。如果您对于签合同和发工资的单位不一样告谁,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执行、社保、工伤赔偿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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