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要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是主观恶意,即当事人双方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共同故意。通常会表现为双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积极为之,比如当事人之间有私下沟通、达成默契等情形。
其次是客观行为,双方实施了相互勾结的行为。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虚构交易等,使他人利益受损。
再者是损害结果,合同的履行导致了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实践中,需结合当事人的交易习惯、背景、合同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若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合同无效,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主观恶意,即当事人具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双方存在通谋。实践中可结合当事人的谈判过程、交易习惯等判断。比如当事人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对低价合同的目的双方都心知肚明。
二是客观行为,当事人实施了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的行为。如在招投标中,投标人和招标人私下勾结,操纵投标结果。
三是损害结果,该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包括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若虽有串通但未产生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串通。
三、合同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恶意串通指当事人为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通谋实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法律后果有:一是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该合同。二是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三是赔偿损失,恶意串通的当事人需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若行为涉嫌犯罪,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探讨要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时,除了正文提到的认定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恶意串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财产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若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第三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赔偿。如果您对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后续财产处理及第三人维权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