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包括各类汽车,如小型汽车、大型客车、货车等。同时,也涵盖摩托车,无论是两轮摩托还是三轮摩托。另外,电动自行车若符合一定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比如,虽名为电动自行车,但超过一定时速标准,达到机动车范畴的,在危险驾驶相关情形下,也会被纳入考量。具体判断标准需依据车辆的质量、最高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等因素综合认定,以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所指的机动车范围。
二、危险驾驶罪车会怎么处理
危险驾驶罪中涉及的车辆处理如下:
作为物证:车辆会被依法扣押作为重要物证,用于证明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及相关情节,比如车辆的行驶状态、速度等。
随案移送: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车辆会随案移送至相关司法机关。
最终处置:
若法院判决有罪,车辆可能会被依法拍卖,拍卖所得可能上缴国库等。
若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或作出其他无罪处理,车辆会返还给所有人。
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如果因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需要进行民事赔偿,车辆可能会被用于执行赔偿款,比如通过拍卖车辆来支付赔偿费用给受害人。
三、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两罪如何判
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常见情形如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等。
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不同量刑有别。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一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会数罪并罚。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具体量刑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的范围包括什么时,我们了解到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车辆。常见的汽车自然在其中,还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但具体判定并非简单看车辆类型,而是依据车辆的动力来源、速度、质量等多方面因素。那么,像一些特殊改装的车辆,其在危险驾驶罪中机动车范围的认定上又有哪些特殊规定呢?还有,如果车辆在不同状态下,比如故障未修复时上路,算不算机动车范畴呢?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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