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需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若有婚内财产协议,且协议合法有效,应按协议分割。
子女抚养费数额,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子女实际需求及父母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判定。
三、夫妻之间离婚房子归属怎么判
夫妻离婚时房子归属判定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若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均等分割。
若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该房属于个人财产;若未明确,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
此外,双方对房子归属有书面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总之,要依据具体出资、购买时间、登记情况及双方约定等来判定房子归属。
当探讨夫妻之间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这个问题时,我们已经知晓了诸多原则和方法。但实际情况中,财产分割可能还会涉及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对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其他疑问,比如分割中的证据收集、特殊财产的认定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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