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按比例清偿。比如,遗产价值10万,债务20万,各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总之,关键看是否有继承人及继承情况,以此确定债务偿还主体及范围。
二、人死后的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人死后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若有遗产,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债务可不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中,生存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债务属个人债务,且有保证人,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若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时用遗产偿还债务。实践中要区分债务性质、明确遗产范围和价值,按法定程序处理,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继承人合理权益。
三、人死后的债权继承权归谁
人死后债权作为合法财产可被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以下顺序确定债权继承权归属:
首先,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归受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有遗嘱的,归遗嘱继承人;二者都有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若没有上述情况,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我们关注人死后的债务由谁来偿还时,实际还涉及不少需要明确的细节问题。比如,如果死者的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是否还需要承担死者的债务?另外,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一方去世后另一方的偿还责任范围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看似与核心问题关联,但直接影响债务处理的实际结果。如果您在处理亲属去世后的债务问题时,对继承人责任认定、共同债务区分等细节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债务处理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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