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权代理合同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其效力认定如下:-效力待定:无权代理合同成立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有效:无权代理行为若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表见代理的构成需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和理由,且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合同无效:若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权代理仍与之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合同无效,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指什么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是指在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中,善意相对人享有的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若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其有权撤销与行为人实施的相关行为。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该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需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一旦被代理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善意相对人便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此权利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与公平。
三、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需分情况判断。若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通常不能继续履行,但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可继续履行。若合同因无权代理且未获追认而无效,已履行部分可能需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损失。在无权代理合同纠纷中,建议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商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当探讨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时,这一问题有着诸多关键要点。无权代理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即有效;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但在此过程中,相对人有撤销权。而且,若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即表见代理的情况。对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认定中涉及的追认期限、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等问题,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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