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明确,包括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
4.达成合意:双方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要约和承诺。
5.交付借款:一般情况下,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如果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成立;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
满足上述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即告成立。
二、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无约定的按法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里的接受货币一方通常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需注意,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三、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民间借贷合同管辖一般依以下规则确定:首先,有约定从约定。当事人可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其次,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探讨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需具备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明确的借贷合意等关键要素。但合同成立后,还有许多后续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在借贷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怎样约定才合法合理?这些问题都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条件紧密相关。如果你对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条件及相关后续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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