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范围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并非单纯以金额界定。一般来说,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就可认定构成此罪。
另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从重处罚。对于开设网络赌场的,同样适用上述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情形,达到相应数额或人数标准,也以开设赌场罪论处。需注意,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全案具体情节进行判定。
二、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定性是怎样判定的
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认定有明确法律规定。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以及赌博前为赌博准备的款物、赌博中用于换取筹码的款物、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等。在网络赌博中,账户内的资金流转额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赌资。
实践中,对于赌资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赌博活动的实际情况、资金的来源与去向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为赌资的资金,一般推定为不是赌资,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若在查处赌博活动时,相关人员拒不说明资金用途,司法机关可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定是否属于赌资。需注意,赌资数额的大小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重要影响。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一般怎么判决
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量刑会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如参与程度、获利多少等判断。一般来说,若情节较轻,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且大概率适用缓刑等较轻刑罚执行方式。若犯罪情节相对较重,也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若赌场规模较大、参赌人数众多等,即便作为从犯,量刑也会比情节轻微的情况重,但仍会低于主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据案件全部证据,准确认定从犯地位作用,作出公正合理判决。
在探讨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范围是多少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标准。但这只是基础,围绕开设赌场罪还有许多值得深入探究的内容。比如,若涉及多人共同犯罪,金额该如何认定与区分责任?开设赌场的不同形式,如线上线下结合等,金额范围的界定又有何不同特点?这些拓展问题都与核心的开设赌场罪金额范围紧密相关。如果你对这些方面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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