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斡旋受贿罪未遂如何认定
斡旋受贿罪未遂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行为人已着手实施斡旋受贿行为,即开始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实施斡旋活动。
②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被他人揭发、阻止等,导致其未能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
③必须有具体的请托事项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若仅有斡旋行为,但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不构成此罪未遂。
例如,甲某接受请托,准备为其斡旋办理某项违法事务,在斡旋过程中因被相关部门及时发现而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斡旋受贿罪未遂。需注意的是,具体认定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判断。
二、斡旋受贿罪的既遂如何认定
斡旋受贿罪既遂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
其一,利用职务便利是核心要素,即行为人凭借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二,需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来实现。其三,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其四,收受财物是既遂的重要标志。只要上述行为均已完成,就构成斡旋受贿罪既遂。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乙的关系,通过乙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收受丙的财物,此时甲的行为即构成斡旋受贿罪既遂。
三、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量刑标准如下: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综合判定。
在探讨斡旋受贿罪未遂如何认定时,我们知道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是否已经着手实施斡旋受贿行为,是否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等。除了这些基本要点,对于斡旋受贿未遂后的法律后果及与既遂的区别界限等也值得关注。若您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斡旋受贿罪未遂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认定标准、相关案例分析,或者对其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答,让您对斡旋受贿罪未遂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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