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典框架下,处理口头合同纠纷举证时,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当事人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可收集书证,如交易中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体现合同内容的文字材料;若有录音、录像,可直观反映双方约定内容,也是重要证据。证人证言也有证明力,知晓合同情况的人可出庭作证。
此外,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也关键,如交付货物的凭证、支付款项的记录等,能间接证明合同的存在与履行情况。证据要真实、合法且与案件相关,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放弃继承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但是,口头放弃继承,若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有效。比如在危急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继承人以口头形式表示放弃继承,且危急情况消除后,继承人在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确实没有再立遗嘱放弃继承的,该口头放弃继承有效。
不过口头放弃继承存在一定风险,难以举证,所以为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
三、民法典口头合同算数吗
民法典规定,口头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只要口头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该口头合同就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不过,口头合同在证明合同关系及合同内容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对于重要事项或金额较大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民法典口头合同纠纷中,举证是关键环节。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举证要点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若有与口头合同相关的视听资料,要确保其来源合法、内容完整清晰能证明合同关系及纠纷事实。另外,交易过程中的来往信件、数据电文等,也可作为有力的补充证据。如果您在处理民法典口头合同纠纷举证问题时,仍有诸多疑问,比如怎样判断视听资料是否有效、如何收集更有利的补充证据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举证思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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