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效施工合同应如何处理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后果处理如下: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赔偿修复费用等损失。
若工程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此外,对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无效施工合同如何界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效施工合同界定标准如下:
主体不合格: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比如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招标人泄露标底等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
违反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工程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除非在起诉前取得。
合同无效后,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价款,但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三、无效施工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无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违约金条款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条款,主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作为从合同条款也随之无效。
不过,虽然违约金条款无效,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要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当我们探讨无效施工合同应如何处理时,除了确认合同效力本身,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合同无效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能否主张。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若验收不合格,需先修复,修复后合格方可主张,不合格则可能无法获得全额工程款。二是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划分。比如发包方未办施工许可导致无效,发包方多担主责,施工方未尽审查义务可能担次责。若您正面临无效施工合同的认定争议,或是对工程款结算、损失赔偿的具体操作存疑,别因模糊判断损害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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