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怎么走相关的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7-21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首先应该了解医疗过错鉴定的前后的顺序,然后患者要提交医疗过错的申请,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赔偿措施。
医疗过错怎么走相关的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医疗过错行为鉴定不应有前后顺序

按《最高人民法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法律推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医疗 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而医方最有力的举证则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医方为避免或减轻其赔偿责任,其举证(申请鉴定)的思路通常为:医疗行为无过错或医 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该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而举证(申请鉴定)构成医疗事故,该情形按《条例》第50条承担赔偿责任,较之非医疗事故造成的损 害,其赔偿金额低;最后才按非医疗事故导致的损害赔偿。因法律推定医方的医疗行为有过错,医方在前两种鉴定结论与其追求的结果不一致时,已经没有申请鉴定 的必要。

为此,医方是申请无过错鉴定,还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甚至申请过错鉴定,完全取决于医方自己的判断。审判机关没有对其予以限制的权利,也没有给予 提出限制的必要。有观点认为:首先应当进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若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再进行是否有医疗过错的鉴定。笔者持不同意见。

二、医患双方均可提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鉴定申请

按《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举证责任在医方。但对其主张的事实进行举 证,既是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患方当然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 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三、如何采信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

1、按《通知》第2条及《条例》第20条,不论是医方还是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机构均是当地医学会。同一鉴定机构作出两个矛盾的鉴定结论可能性不大。

2、医方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患方申请相关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能产生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与相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过错 鉴定结论的矛盾。此情形下,患方可以据《条例》第22条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患方不提出申请的,按医疗事故适用法律。

对于医疗过错怎么走程序这个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医疗过错鉴定的前后的顺序,然后患者要提交医疗过错的申请,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赔偿措施。如果医院和患者双方可以在私底下解决问题的话,最好不要走法律的程序。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过错怎么走相关的程序
一键咨询
  • 171****6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1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3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责任·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78****793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6****264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66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过错纠纷怎么走诉讼程序?
医疗过错纠纷的诉讼程序首先进行医疗机构还有患者之间的调解,调解可以进行医患沟通或第三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进行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接着进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法律诉讼。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过错案件诉讼程序怎么走
搜集病历、诊断证书和费用清单,向法院提交上诉和起诉书。法院受理后通知被告,进入庭前准备,双方交流证据,选定鉴定机构评估医疗过失。审理中,双方辩论,鉴定结果成关键证据。最终,法院根据证据和法规作出裁决。
46浏览 2024-09-23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br/>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br/>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br/>2、鉴定材料的质证<br/>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br/>3、鉴定机构的选择<br/>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br/>4、鉴定前的听证<br/>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br/>5、鉴定材料的补充<br/>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br/>6、鉴定结果的出具<br/>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br/>补充鉴定的情况<br/>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br/>(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br/>(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br/>(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br/>(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br/>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br/>重新鉴定的情况<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r/>(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br/>(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br/>(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br/>(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br/>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325浏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10w+浏览2023-09-14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br/>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br/>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br/>2、鉴定材料的质证<br/>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br/>3、鉴定机构的选择<br/>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br/>4、鉴定前的听证<br/>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br/>5、鉴定材料的补充<br/>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br/>6、鉴定结果的出具<br/>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br/>补充鉴定的情况<br/>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br/>(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br/>(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br/>(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br/>(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br/>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br/>重新鉴定的情况<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r/>(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br/>(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br/>(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br/>(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br/>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396浏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如何走
10w+浏览2023-09-04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应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br/>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br/>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br/>2、鉴定材料的质证<br/>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后,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br/>3、鉴定机构的选择<br/>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br/>4、鉴定前的听证<br/>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br/>5、鉴定材料的补充<br/>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br/>6、鉴定结果的出具<br/>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br/>补充鉴定的情况<br/>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br/>(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br/>(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br/>(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br/>(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br/>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br/>重新鉴定的情况<br/>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br/>(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r/>(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br/>(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br/>(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br/>(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br/>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358浏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10w+浏览2024-03-01
我是公派常驻外地期间,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重症急性胰腺炎),在所在地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已经走医保程序报销,个人承担部分,公司能够报销吗?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吗?谢谢!
[律师回复] 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由谁承担?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br/>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br/>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br/>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br/>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br/>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br/>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br/>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
397浏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怎么走
10w+浏览2024-11-11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要怎样走
10w+浏览2023-09-24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过错怎么走相关的程序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8****961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78****429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495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