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最新修订 | 2024-06-1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87人
专家导读 答案是否定的。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一、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二、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

(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

(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三、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

(2) 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

(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

(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

(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就一般情况而言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答案是否定的。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0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2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1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3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6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管辖·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沭阳135****6548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4****445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8****159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属于书证吗?
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根据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应该和书证并列,都是证据的一种类型。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会收集和案情相关的证据材料,公民有义务作证,提供帮助。而书证一般是书面凭证,比如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车祸中对受害人鉴定智力是否属于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智力损害鉴定属于伤残鉴定范畴。法律要求公安交管部门自事故调查结束次日起三日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关键检验与公正鉴定,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准确与公正。
47浏览 2024-06-13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属于证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属于证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br/>答案是否定的。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br/>鉴定人:<br/>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br/>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br/>(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或发生之后形成的,在诉讼中,证人把在此之前形成的记忆通过语言文字再现出来,成为证人证言。<br/>(2)证人作证的义务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br/>(3)强制性。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br/>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br/>(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br/>(2) 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br/>(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br/>(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br/>(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br/>(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324浏览
行政诉讼中,公民提出的诉讼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10w+浏览2023-09-16
行政诉讼中属于利害关系人都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诉讼中属于利害关系人都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行政类
行政诉讼中属于利害关系人都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诉讼中属于利害关系人都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
[律师回复] 专属管辖<br/>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管辖,其他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既排除了任何外国对属于我国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又排除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管辖和法律有关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br/>下列三类案件属于专属管辖:<br/>(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br/>(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指海事)管辖。有利于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br/>(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370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是否属于证人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连云港134****4398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52****74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8****6431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