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追诉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吗
追诉时效一般不是从发现之日起算。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比如实施盗窃,财物脱离被害人控制时犯罪行为完成,此为犯罪之日。若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像非法拘禁他人,从结束拘禁行为时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不过,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吗
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比如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解除对他人拘禁状态之日起算追诉时效。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吗
一般情况下,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例如,非法拘禁他人,从拘禁行为停止时起算追诉时效。
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像连续多次实施盗窃构成连续犯,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结束时起算;非法持有枪支,持有状态持续期间,追诉时效不起算,从结束持有之日起算。
另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我们疑问追诉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算吗的时候,其实并非所有情形都以发现时间为唯一节点。比如针对连续犯罪、继续犯罪的情形,追诉时效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而非仅以被发现时为准;还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未依法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此外,不同罪名对应的追诉期限时长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如果您对具体案件中追诉时效的起算节点、期限计算,或是遇到相关纠纷不知如何维权,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厘清细节,给出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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