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手续不签字成立吗
监视居住手续未签字通常不成立。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相关手续的签署具有重要法律意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签字,可能意味着其未对该强制措施予以认可或知晓,程序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瑕疵。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名,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注明。若未按规定签字,可能影响监视居住措施的执行及后续法律程序的进行。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二、监视居住不签字有效吗
监视居住的决定效力不取决于被监视居住人是否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监视居住是公检法依法作出的刑事强制措施决定,自决定机关出具《监视居住决定书》并送达执行机关时即生效。
被监视居住人拒绝在决定书或送达回证上签字,属于送达程序中的问题,不影响决定本身的合法性与效力。执行机关可通过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送达人拒绝签字”,并由见证人签字、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送达事实,完成送达流程。
综上,监视居住决定的生效要件是决定机关的依法作出及程序合规,被监视居住人不签字不导致决定无效。
三、监视居住期间能会见律师吗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的,看守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当探讨监视居住手续不签字成立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手续签字与否对监视居住成立的影响,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即使嫌疑人不签字,若相关机关按法定程序执行,监视居住依然可能生效。并且,不签字可能会被记录在案,对嫌疑人后续的处理或许会产生一定影响。另外,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要遵守诸多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你对监视居住手续不签字的具体法律后果、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