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抗诉分两种情况。一是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此为按上诉程序的抗诉,仅能抗诉一次。
二是最高检对各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法律未限制该程序下的抗诉次数。不过实践中,检察院会综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多方面因素,谨慎决定是否启动及再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二、不服刑事裁定可抗诉几次
刑事裁定抗诉分两种情况。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裁定为五日)提出抗诉,通常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裁定,自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申请抗诉机会也是一次。
三、刑事裁定抗诉有次数限制吗
刑事裁定抗诉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若一审裁定被抗诉,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后,若检察院仍发现裁定存在错误,理论上仍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继续抗诉。不过实践中,抗诉需有合理理由和充分证据支撑,要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不能随意、无限制地进行。
在探讨不服刑事判决可以提起几次抗诉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抗诉的期限和主体问题。抗诉期限方面,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而抗诉主体,分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若错过抗诉期限或主体不适格,都会影响抗诉的进行。如果你对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次数、期限、主体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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